广州专职医疗律师

联系电话:13922420510
律师信息
陈灿芳-广州专职医疗律师照片展示

陈灿芳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1200910927574

  • 电话:

    13922420510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313号康富来大厦1006室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专职医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纠纷处理和解决途径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广州专职医疗律师
[导读]:  陈灿芳律师,广州专职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

 陈灿芳律师,广州专职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期限是多久

  最近几年,科技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患病率也是不断增长,往往在医院出现了医疗事故,那么我们该如何去鉴定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期限是多久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期限是多久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鉴定时的时间限制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三、医疗事故过失的情形有哪几种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医务人员的岗位及技术水平,应当预见到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病员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到;或者对于危害病员生命、健康的不当做法,应当做到有效的防范,因为疏忽大意而未能做到,致使危害发生。如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和履行职责,对危重病员推诿、拒治;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马虎草率,擅离职守;或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不请示上级医师,也不请人帮忙,一味蛮干;或擅自做有禁忌症的手术和检查等,而造成了对病员的危害结果。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病员造成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能够避免或者克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对病员危害结果发生。

  第三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期限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少时长,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医疗纠纷处理和解决途径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病人觉得医生没有医德,医生觉得病人不可理喻,所以才会爆出医院那么多的医疗纠纷,处理好医疗纠纷是一件毋庸置疑的大事,怠慢不得,那么医疗纠纷处理和解决途径是什么医疗纠纷处罚是是什么医疗纠纷防范应该怎么样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纠纷处理和解决途径

  先平复患者家属悲愤的情绪,让双方当事人能够平心静气的进行协商。但协商不成的可以让不服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依据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纠纷处罚

  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或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当事科室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40%.

  3、对引发医疗纠纷的科室,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当季的质量考核中,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或否决。对因医疗纠纷造成全年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科室,在当年的各项评比中一票否决。

  4、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降级、降聘使用,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经济处罚:相关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15%,科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2%,科副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

  5、科室未完成年度医疗安全目标,扣发第一人年度兑现金5%,扣发第二人年度兑现金2%.

  三、医疗纠纷防范

  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大小,分直接人、间接人和管理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三 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

  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

  改善服务环境,方便病人康复。

  以上就是;医疗纠纷处理和解决途径;的全部内容,协商和解肯定是首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一纸状纸告到法庭,让法官来判。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Copyright © 2008-2020

广州专职医疗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